实验室开放项目管理规定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和各类社会活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实践及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与意义

(一)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条件。

(二)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商学院培养实践型、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平台,全面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

(三)各系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有利于培养学生实际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二、内容与形式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以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主。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参与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开放实验的内容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型、综合素质培养型、学科竞赛型、自选(拟)实验项目型等。

1. 教学实验项目型: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的开放。在实验时间上,学生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做开放式教学实验项目,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多次进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实验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可供选择的实验项目。为此,要求凡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尤其是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须设定一定数量的开放式实验教学项目,供学生课外选择。

2. 综合素质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等活动内容,在实验室进行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素质与能力培养的活动。

3. 学科竞赛型:指依托实验室开展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培训、选拔和竞赛等活动。

4. 自选(拟)实验项目型:为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各系部等教学单位公布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同时,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三、申请与立项

每学期第十三周各系部等教学单位申报下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名称、内容(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学时、考核方法、上课时间、所有软件等信息报实验室管理中心。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后反馈给各申报单位,并纳入教务系统向学生公布。

四、组织与实施

(一)商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学科研部、申请单位协调组织实施。各系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申报各类开放型实验项目。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在教务系统中选择项目。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四)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在岗,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登记制度。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凭撰写的实验报告或完成的作品,经指导教师批改评阅后,可作为获取实践学分的依据。

(七)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总结等文字材料(如果有作品可在实验报告后附上作品的复制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并提交学生开放实验的成绩,交各系部存档,并上报教学科研部和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五、考核与待遇

(一)考核重点

1. 开课情况。纳入教务系统的开放教学,面向全校学生选课,作为各教学单位的任务和年终考核依据,其课时按照教务系统的实际课时计算。

2. 开放记录。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开放记录和教学文件的存档工作,例如规章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学生签到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

3. 开放成果。各系部等组织开放教学的单位要把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等开放项目的论文、获奖证书、科技创新作品以及具有特色的实验设计方案等汇编存档、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二)考核周期

按自然年度考核。

(三)考核成果应用

实验室管理中心将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商学院对各系部实践教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待遇

按正常上课的酬金标准付给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课时按照教务系统的实际课时计算;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附则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